侵权人与保险受益人为同一人,保险公司赔不赔。
事由:25岁的小杨本来有一个可爱的女儿,漂亮、可爱,只是4个月前,因为小杨的一次倒车,这个一岁多的孩子永远离开了他。
出事后,小杨自然很悲痛,处理完女儿的后事后,他去找保险公司,没想到,保险公司以侵权人与保险受益人是同一人为由,拒绝向小杨支付赔偿,经过法官调解,最终保险公司同意支付小杨保险金22.5万元。
倒车的悲剧
小杨是安徽人,25岁,年纪轻轻,性子有些毛躁。几年前他到宁波来打工,在这里安家立业,娶了老婆,很快又有了一个可爱的女儿,取名兰兰(化名)。对这个女儿,小杨很是疼爱。
去年12月17日,小杨开着小货车去办事,自然忘不了带上兰兰,到了目的地,车子停好,他抱着兰兰下车。刚要走时,他又觉得车子没有停好,就把女儿放在地上,嘱咐她站在那儿别动,自己便重新上车,想再倒一次车。上了车之后,有些粗心的小杨忘记了兰兰还站在车后面等着自己。他挂了倒车挡,松开刹车,此时的兰兰就站在货车后面。乖巧的她只记得爸爸说的:站着别动。一岁多的孩子还意识不到缓缓后退的车子有什么危险。而小杨的小货车也没有倒车雷达,车子在慢慢后退,他一直没意识到有什么不对。
就这样,悲剧发生了,作为父亲的小杨,亲手将车子碾过了女儿幼小的身躯。当小杨感觉到好像撞上了什么东西时,才恍然大悟,赶紧下车查看。而此时的兰兰,已经躺在地上一动不动,血肉模糊。惊慌失措的小杨抱起女儿幼小的身躯,向医院狂奔,可是兰兰还是因抢救无效离开了人世。
保险公司拒绝赔偿
悲痛过后,小杨想起来要与保险公司协商赔偿事宜。让他没想到的是,保险公司指出,小杨在2011年4月与该公司签订的保险协议中有一个条款,其中规定:对被保险人或驾驶人以及他们的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,保险人不负责赔偿。因此,对于小杨女儿的死亡,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。
这让小杨无法接受:女儿没了,还拿不到赔款。协商不成,无奈之下,小杨只好将保险公司起诉至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,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24万余元。
最终达成调解协议
4月19日,双方对簿公堂。小杨没有出庭,委托律师作为代理人。保险公司的说法是,保险合同中对上述条款有明确的规定。小杨选择了投保,就应该受到条款的约束。
“设置这个条款就是为了规避道德风险:当一个人撞死了自己的家人,侵权人与保险受益人为同一人,他就不能因为自己的侵权行为再获益。”
后来, 经过法官调解,最终保险公司同意支付小杨保险金22.5万元。
备注:“保险费”是指被保险人参加保险时,根据其投保时所订的保险费率,向保险人交付的费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