事由:徐某6月4日在开车上下班途中,因出行路段车流人流密集,一部分电动车骑行人凭借灵活小巧的优势屡次抢行,甚至与其车发生小碰撞,致其心情烦躁愤懑,于是当天发布了‘骑电动车的人都去死……穷鬼……’等泄愤言论。
诅咒微博“”惹来指责
6月5日早上,“诅咒微博”被网民截图流传,一些网民将博主“静静同学”的个人信息人肉搜索出来一并转发扩散。网民“小美痛恨无良者”表示:“就因为你自己开了辆车,就有资格辱骂诅咒所有骑电动车的无辜人吗?我库尔勒的家人有骑自行车的、电动车的,为了他们,我必须站出来指责你!”
网民“公武”对此也表示:“人是有贫有富,但是没有‘穷鬼’……你真的要为你的言语负责。”
面对众多网民的指责,12时许,“静静同学”发出一条微博致歉:“好吧好吧,写错了,大家别生气了,只是某些现象而已,我知道错了。”这条微博发出后,反而引起更多网民的指责。“认真道个歉,认识到不该说的话不能胡说,难道就那么难么?”网民“新社哥”说。
网民称“静静同学”是库尔勒市二中一名计算机老师小徐,并将其手机号公之于众。
徐老师在检讨书中说,她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,并“深深懊悔”,向网民“深深地道歉”,并希望大家能给她一次改过的机会。网络发表言论要负责
新疆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副院长、教授韩强认为,网络普及率提高推动了自媒体时代的到来,如今任何网民都可以通过微博发布信息,也可以在他人的微博上发表评论。但无论是微博博主还是跟帖的网民,都应该以尊重他人、不违背伦理道德、不违反法律为前提。
“网民通过网络发表一些言论,有的可能是为了吸引大众的注意,也可能是表达自己对某些事情的不满,但很少有人对所发出的言论是否对自身甚至社会造成影响有所顾忌。”韩强说,微博既是私人空间也是一个公共的平台,在微博中有发表个人看法的权利,但也得对自己说的话负责。虽然诅咒他人的微博从法律上来说可能构不成犯罪,但却违背了道德准则。
韩强表示,良好的网络秩序需要网民和运营商共同创造,首先微博主发布信息要实事求是,不能散布谣言,不能侮辱他人;其次,参加讨论的网民可以发表不同的观点,但不能侵犯他人隐私权、诋毁他人名誉。另外,网络运营商有义务保护合法注册用户的隐私,要负起删除违法信息的责任。
事件本人道歉已被停职
“我为自己短短几分钟的自我发怒、发泄而酿成的大错而深深后悔……”6月7日凌晨零点30分许,新疆库尔勒市二中的徐老师通过微博发布了一份700余字的检讨书,向网民道歉。同时,库尔勒市委外宣办(政府新闻办)于6月7日通过微博发布了一份事情调查及处理结果:学校已决定,从6月7日起对徐老师做停职检查处理。
专家:网络时代需克制网络暴力“”
针对此事,新疆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副院长、教授韩强分析说:“虽然发微博的老师有错在先,但网民连日来以‘暴力’的形式对她进行恶意攻击,很容易给当事者的生活造成负面影响,并带来心理创伤。”韩强认为,网络作为一个信息传播媒介,本身并没有善恶或和平、暴力之分,但一些信息的疯传,会给一部分人或组织造成名誉伤害。
编者按:很同意专家的看法
,网民“新社哥”的说法:“痛定思痛……我相信你是真诚地向所有公众道歉,希望能在今后做得更好。”网民“小鱼”说法:“大家要理性,她只是发牢骚,虽然犯了错,还不是死罪。大家且观察,以观后效。大家要治病救人,切不可一棍子打死人。”